7月30日至31日,以被告人王某柏为首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临沭县看守所公开审理。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柏成立临沂柏荣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临沭县瑜景公寓、临沭县振兴街452号设立办公室,并纠集被告人吴某林等八人经营非法放贷业务,形成以王某柏为首,吴某林、谢某飞为重要成员,谢某平等六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在临沭县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2015年至2018年,王某柏等四人还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行为。

  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情节分别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就案件的定罪、量刑情节与辩护人展开了辩论。九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