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菏泽恒润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被拘 已上交25万元至法院
齐鲁网济南 7月31日讯 7月18日晚,《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菏泽市闫先生的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办理了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业务履行完还款义务后,向担保方——菏泽市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缴纳的7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却不见踪影。今天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目前,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将恒润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拘留,刘峰已上缴25万元至开发区法院,因上缴资金涉及多个案件,开发区法院将对此执行款依法进行分配。同时,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就恒润担保公司未能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等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将有关文书送达恒润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
节目中反映,菏泽市的闫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工程公司,2014年4月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业务,同时向担保方——菏泽市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缴纳了7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然而,当闫先生在2017年还清了所有贷款之后,这75万的保证金却再也没见到。恒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不知去向,办公室也是人去楼空。
7月19日,闪电新闻记者跟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督导组赶赴菏泽,督导问题解决。现场记者看到一份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于2009年9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包括法定代表人刘某共有4位股东,但现在包括刘某等3个都联系不上,当天上午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打通了菏泽鑫双河农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茂林的电话,但是杨茂林并不承认自己是恒润公司的股东,并且表示自己不在菏泽。
闫先生以山东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7年3月13日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菏泽恒润融资担保公司告上法庭,同年9月15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75万元保证金,执行阶段,随后冻结了被告方账户上的87万余元,因为当初恒润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有金钱质押合同,目前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所担保得业务出现违约,根据合同规定无法从银行拿回担保金,且银行对担保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冻结的资金无法返还给原告。
记者从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规定,相关融资担保企业需按月发送月报,结合线下检查,但线下检查并无强制性规定,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失联时间情况不明。
针对菏泽市恒润融资担保公司客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问题,此前省金融局派出督导组到菏泽经济开发区现场督导,与投诉人、菏泽农商行、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等有关方面进行座谈沟通。由于当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恒润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无法核实具体细节,记者了解到,6月22日刘峰还到银行办理了一笔融资担保业务,此后再次失联。
据悉刘峰看到《问政山东》栏目的相关报道后,思虑再三,主动联系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目前,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将恒润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拘留,刘峰已上缴25万元至开发区法院,因上缴资金涉及多个案件,开发区法院将对此执行款依法进行分配。同时,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就恒润担保公司未能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等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将有关文书送达恒润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
关于该事件下一步进展,闪电新闻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