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小伙派出所被调查后送医死亡,法院判警方担10%责任
醉酒后拦路打砸公交车的广西南宁小伙刘有欢,被处警民警带往派出所调查,次日送医后刘有欢死亡。刘有欢的父母事后状告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10日从刘有欢家属处了解到,该案有了最终结果,6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警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8岁的南宁某餐厅厨师刘有欢,醉酒后打砸公交车,被处警的派出所民警带回调查送医院后死亡。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刘有欢符合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功能障碍而死亡。
澎湃新闻从刘有欢家属处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刘有欢于2017年8月21日23时46分,在南宁市五象大道南城百货路口,持铁棍砸烂了公交车的挡风玻璃,后被处警的大沙田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根据判决书,在出警至传唤到派出所期间,未有证据显示民警对刘有欢实施了殴打行为,良庆公安分局的出警及传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未存在违法行为;对刘有欢家属主张的上警车后公安人员殴打刘有欢,因无证据证实,法院未予采信。在大沙田派出所办公区内调查期间,警方并无对死者使用手铐的必要性,警方存在违法使用手铐的情形;同时,警方未给刘有欢安排饮食,未给予其足够的人道关怀,确有不妥。
2017年8月22日19时许,被留置在派出所的刘有欢仍神志不清、行为举止异常,被派出所民警送往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判决书显示,在警方已通知刘有欢家属但其家属未及时赶到派出所的情况下,警方将刘有欢送往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处置并不存在违法情形,亦符合常理。但送医的刘有欢不幸死亡。
事后,刘有欢的父母起诉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2018年12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于2017年8月22日留置刘有欢期间未予及时处置的行为违法;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48636元;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死因鉴定费4617.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结果,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并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
刘有欢的家属主张,处警民警对刘有欢有殴打行为,大沙田派出所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条件落后的福利医院使得被害者伤势恶化、最终不治的行政行为违法,警方的诸多违法行为与刘有欢的死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南宁市良庆公安分局则主张,一审法院认定的警方留置刘有欢期间未予及时处置的行为违法的判决是错误的,警方不应对刘有欢的死亡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警方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6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