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6月28日讯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消息,2019年,全省16个市的60个县(市、区)定向培养360名公费农科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等4所高校承担,招生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7个本科专业。
凡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农科生。具体招录条件、招生录取办法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费生及委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0号)执行。
签订培养协议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寄送给录取为公费农科生的考生。考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在报到入学前需与定向就业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并寄送公费农科生定向就业市农业农村局,各定向就业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组织定向就业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备用。
各定向就业市农业农村局要于8月1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已被录取的公费农科生,现场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每个专业按照高考分数高低由已被录取的公费农科生本人及监护人自主选择。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及其监护人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后,当场在经定向就业县(市、区)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的公费教育协议书上签字捺印。未按规定签订培养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教育协议书由考生携带到培养学校报到,经培养学校复查合格并签字盖章后,考生正式录取为公费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一式九份,培养学校、公费农科生各执一份,定向就业县(市、区)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公费农科生个人档案,省农业农村厅、定向就业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培养费用与就业待遇
经培养学校正式录取的公费农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农科生。优秀公费农科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公费农科生按期毕业后,定向就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公费农科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公费农科生应认真履行公费教育协议书。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农科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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