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袁某酒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被荣成交警查获。虽然袁某自称就喝了一瓶啤酒,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袁某因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6月20日夜,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石岛管理区流口岗附近开展统一夜查行动。当晚,民警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闻到了驾驶人袁某身上有酒味儿。民警对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证实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由于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使用性质为货运,袁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袁某称,他白天在石岛卸完货,晚上吃饭间喝了一瓶啤酒,准备从石岛返回淄博,心想此时交警已经下班,不会在这个时间段进行检查,于是驾车上路,没想到却被抓个正着。
民警介绍,与其他机动车相比,营运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危险性和破坏性更大,因此我国交通管理法规对于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更为严重的处罚。
依据我国交通法规,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