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2019-2020年度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定点维修范围、期限,通知明确,纳入省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除以下情况外,均应当在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和汽车装具更换: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济南市区以外距离较远发生故障的车辆可就地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定点维修企业相关信息可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http://jgswj.gov.cn)”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通知从企业选定、维修保养、验收确认、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定点维修程序作出了规定。各部门(单位)可登录“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或“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对比了解入围定点维修企业信息,根据各自单位需维修车辆情况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维修企业。定点维修企业按照中标承诺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价格及服务承诺为各单位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装具及相关服务。工时单价不得高于中标时的价格,加价率不得高于中标时的加价率。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车辆定点维修工作,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其开展好车辆定点维修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维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维修。各定点维修企业要在单位明显的位置公示公务车辆维修报价(包括常用配件报价)、服务措施、优惠承诺等内容。
对各部门(单位)在定点维修时,存在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吃拿卡要、虚开发票、虚假修车、虚报维修项目、附加其他费用或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财经纪律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对企业存在虚开发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一旦发现,经核查属实,即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