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

  对此,生活日报记者实地走访了济南市多处公共场所,发现无障碍设施尚未实现全面覆盖,即使有些公共场所设置了无障碍设施却也因通道堵塞形同虚设。同时,济南市区部分路段的盲道则成为了停车场,而餐饮单位“禁止宠物狗进入”的规定则把导盲犬拒之门外。

自行车占据着盲道。首席记者程凌润 摄自行车占据着盲道。首席记者程凌润 摄

  “我今年82岁了,腿脚不怎么方便,有的时候出门得用轮椅。”谈到公众场所的无障碍通道时,济南市民于先生抱怨道,市区不少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都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这给他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

  “前两天,我去口腔医院看牙。医院门口的台阶太高了,要不是有人扶着我,我就爬不上去。”于先生说,由于行动不方便,他只能在小区居民楼附近活动。然而,于先生所居住的小区是老旧小区,居民楼的通道也没有无障碍设施。

  5月1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银行网点、商场、酒店以及广场、公园等公众场合。其中,一些大型银行、酒店门口以及大型广场、公园均设置了无障碍通道,且有明显的标识,但是仍有不少场所未设置无障碍通道。

  记者走访泉城路商业街发现,在门口铺设无障碍通道的商场并不多,然而即使铺设了无障碍通道也没有护栏加以保护。泺源大街一处餐饮单位门口的台阶上也有无障碍通道,但是通道顶部被堵住,所谓的无障碍通道形同虚设。

  除了无障碍通道存在问题之外,生活日报记者发现市区部分路段的盲道也被机动车或者共享单车、电动车等侵占,而盲道也就成为了停车场。

  5月1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徒步沿着泺源大街走访发现,靠近银座商场一段人行道上,停放着的车辆完全挡住了盲道,总长度有20米左右。泉城广场入口人行道上的盲道则被共享单车侵占,游客路过时也得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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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标准设置将给予处罚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或者未对无障碍设施及其标志标识进行保护、维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生活日报 首席记者程凌润 实习生阎玲慧 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