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29日讯(记者 张小南)29日上午,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健省属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省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省国资委于4月中旬正式出台《山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于4月份正式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考核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拓展了考核内容,实现经营绩效考核、新旧动能转换考核和党建考核三位一体;二是优化了考核方式,实现分类考核和个性化考核相结合;三是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效率、效益并重;四是创新考核目标确定方式,实行竞标式考核,引导企业“自树目标、自我加压”;五是优化了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并作为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另外,《考核办法》还在考核导向上注重保护企业家精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有关事项在考核中适当考虑。
《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工资决定方式上实行“一适应两挂钩”,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二是在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上实行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核准制管理;三是在工资总额管理方法上,由企业结合效益增减、薪酬策略等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并在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总量内,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分配;四是在工资总额管理导向上,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整合重组,主动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
省国资委将继续健全完善省属企业考核分配制度体恤,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省属企业实现高质量,优结构,高效益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