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30日讯 4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我省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制定国家无障碍多层厂房建设标准、开展‘好客山东·旅游无障碍’活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辅具适配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公众无障碍环境意识不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规范;无障碍信息交流水平有待提高等。”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齐延安说,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我省制定出台《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办法》将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办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同时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现阶段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重建轻管,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坏和挪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及其标志标识进行保护、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垂直电梯、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李印介绍。
无障碍服务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办法》规定,政府推动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优先考虑行动不便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无障碍旅游提供服务;教育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生活提供无障碍服务。(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