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4月11日上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贾传某、苑帅某、姚文某、宋叶某、江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涉恶刑事案件。

  本案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毕惠岩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王芳、严子真组成合议庭。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多家媒体报道案件庭审情况。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及作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庭审全程重点突出,顺畅有序。

  王文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

  案情简介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约定当面理论。随后,张某纠集被告人贾传某、姚文某、宋叶某、江某等人与被害人刘某见面,后发生争执,继而对被害人刘某及他人实施殴打,造成刘某及他人受伤。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自2014 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6年11月,张某向金某追索欠款,在金某住宅墙壁上喷涂“金某还钱 张某”;2016年9月,张某、贾传某等人在金某之父葬礼上用大喇叭喊“金某还钱”,在丧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

  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纠集多人向郝某追债,于2016年3月,将郝某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拉走。当日中午,被告人张某违背郝某表弟董某的意愿,强行将董某拉走,逼迫其给郝某之父打电话,催促郝某之父还款,并强迫董某在其书写的拖运自行车等费用共计22200元的见证书上签字。之后,被告人张某向郝某之父索要该笔款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送费”1500元。被告人张某向郝某之父勒索财物23700元。案发后,被告人苑帅某、姚文某、宋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贾传某、苑帅某、姚文某等人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泼油漆、砸窗户、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

  被告人张某、贾传某、苑帅某、姚文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喷字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

  长清法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以上图片来自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