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是文明城市不可或缺的美丽外衣,是城市面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对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去年11月1日我市出台《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日前,我市查处《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出台后首例案件,彰显城管部门坚决执行护绿法规、打击“毁绿”行为的决心。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绿化处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火车站广场北侧天庭园南门两棵行道树被人擅自砍伐。后经工作人员多方询问了解,得知是附近某门头业主朱某所为。市城市管理局财源执法所、绿化三所、市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支队立即启动绿化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展开立案调查。

  市城市管理局财源执法所执法人员张晓涛说:“一共两棵树砍了四个树枝,四个比较大的树枝,整个树冠基本上已经去掉一半,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砍伐树木必须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经过了解,这个当事人并没有经过园林部门的批准。”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勘验,两棵树被砍位置均被涂刷红色油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现场指认,当事人承认了砍伐事实。14日下午,当事人到财源执法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其进行询问,制作调查笔录。市城市管理局财源执法所执法人员张晓涛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为及时处置绿化案件,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支队建立绿化案件查处联动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后,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在此,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也提示广大市民及经营业主,未经批准,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砍伐树木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依法处罚。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董文一 通讯员 秦会勇

  来源:泰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