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了济南多个小区楼道存在乱堆乱放杂物的现象,引起市民的共鸣,多个涉事小区物业公司也表态,将加强对楼道乱堆杂物的清理。一位居委会工作人员直言,居民楼道里乱堆乱放杂物的现象确实很普遍,但并不是难在治理,而是难在小区物业不作为。
兴隆山庄小区:先让居民自行清理,然后物业统一处置
3月1日,记者探访兴隆山庄小区时,小区6号楼一单元几乎每层楼道里都堆放有杂物和电动车等,楼道被占去很大面积,居民通行都很困难。5日下午,兴隆山庄的物业负责人朱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是部分居民家中难以搬走、又没有固定地方存放的物品。对于这种现象,原小区物业劝阻无效,顾及到居民与物业的良好关系,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朱先生表示,他们最近刚接手小区的物业工作,下一步将会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先告知居民自行将楼道内的杂物搬走或清理,为了楼道环境卫生并排除安全隐患,楼道内禁止堆放一切杂物,对于公告过后仍未清理的杂物将由物业代为处理,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
5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兴隆山庄小区看到,小区楼下绿化带内的垃圾被清理过了,但6号楼一单元楼道内堆放的杂物仍未得到清理。
记者从兴隆街道办事处了解到,兴隆山庄小区情况较为特殊,该小区原为职工宿舍,没有居委会,小区直接由单位物业管理。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和小区物业沟通,商量具体的处理方法。
欣都花园9号楼:破车子属私人财产,居委会称无权清理
就济齐路5号机械厂宿舍2号楼楼道里乱堆杂物的情况,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居民投诉后,他们立即联合派出所、执法中队前去把楼道里的杂物清理干净了。“年前社区里老太太把垃圾堆在楼道里就被举报过。”工作人员称,当时城管和社区工作人员帮老太太清理过,考虑到老太太不是因为生活困难才捡垃圾,他们以温和的态度对其进行劝导,告知其存在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老太太屡次重复捡垃圾堆在楼道已经养成了习惯,考虑到短时间内无法改变老太太的行为习惯,他们接下来打算建立一个长久有效的机制,即随时关注着老太太和楼道的情况,同时联系环卫所定期上门清理,定期与老太太沟通,并发动老人的家人、亲朋好友对其进行劝说。
至于欣都花园9号楼里的杂物,5日下午,白马山街道谷庄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他们协调了城管、环卫所前去对居民投诉的三单元一楼楼道进行了集中清理。不过,他们只能清理楼道里的杂物,对那些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却没办法。“虽然说十几年无人认领,毕竟属于私人财产,我们也无权擅自清理。”
“乱堆杂物的,只要居委会知道这个情况,就会让物业找到主人,让他们尽快清理。平时也会督促物业,但物业毕竟不是执法单位,也不能随便罚款,主要还靠小区居民自觉。”该工作人员称。
绿地城小区:物业害怕业主不满,一直没有强行清理
在之前的探访中,新建的绿地城小区楼道里乱堆乱放的现象也很普遍,B区7号楼东侧楼道里,33层至少有12层有乱堆的杂物。B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知道小区楼道里乱堆杂物的情况,不光是7号楼,小区各个楼均存在楼道乱放杂物的情况,他们对此也很头疼。
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小区建有地下室,但由于地下室不是和房子绑定的,有的业主没有购买地下室,就把家里放不开的东西放在楼道里。“我看还有不用的冰箱也在楼道里放着。”工作人员说,他们之前劝过业主,但业主觉得自己买房是实际面积加公摊,认为门口和楼道那一片属于业主,东西放在那儿是应该的。
“楼道是公共区域,而且是一个逃生通道,按规定是不能放这些东西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本来年前他们打算强制清理,但怕引起业主不满,最后就没实行下去。“我们要是私自给业主弄走的话,肯定又引起不满。”工作人员称,下一步他们会向领导汇报,想办法解决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
“(业主)不同意也不行,不同意也得给他清啊!公共空间能随便放东西吗?”绿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事务,他们居委会只能监督和协调,小区楼道里出现乱堆乱放杂物的情况,和物业不作为有关。
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小区物业不应该怕事,就算业主不同意也要强制清理楼道,多清理几次业主就知道楼道里不能随便放个人物品了,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小区。“下一步我们也会督促物业清理楼道。”该工作人员表示。
业主私占楼道是一种侵权行为
近年来,济南在整治小区楼道乱堆乱放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明显效果。2016年5月,济南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整治提升行动”,在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小区日常保洁制度,把小区楼道清扫纳入保洁范围,同时推行乱堆乱放杂物及时清理。2016年6月,槐荫公安分局兴福派出所联合槐荫消防大队,依法清除了兴福佳苑两户居民堆在楼道内的杂物,这是济南首次强制清除楼道杂物。2017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不过,仍有个别小区对楼道乱堆乱放杂物的问题不重视,有些小区楼道里的杂物十几年得不到清理,成为小区的“顽疾”。3月1日起,《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居民楼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没有占据公共楼道的权利。如果小区委托了物业公司,则由物业负责楼道的日常管理,对楼道里乱堆乱放的杂物及时清理。
黄西文认为,业主在楼道里摆放物品影响他人生活,是一种侵权行为。正常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业主要通过法律起诉要求业主清理杂物,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让相关部门有法可依,从以前的“不敢管”变得“敢管”,对楼道乱堆乱放问题的解决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汪静宜 张金胜 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