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1日起山东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2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19年7月1日起,山东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并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对于不达标准的车辆要进行登记造册限期改装或者报废。

  同时,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据悉,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