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省厅机动队先后2次赴泰安、3次赴莱芜检查,检查企业32家。检查发现,泰安、莱芜两市在10月份PM10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明显反弹的情况下,辖区内仍有部分企业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个别企业甚至在重污染期间偷开偷排。

  泰安市10家企业中,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应急减排比例不符合预案要求,涂装、溶剂存放、漆件和漆渣存放等环节未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车间和厂区内异味明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新泰市岩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二级响应期间应停止生产,但检查人员调取企业用电数据发现,该公司11月23日以来,除25、28日用电量约2000千瓦时外,其余日用电量均在1万千瓦时以上,11月24日最高,达16680千瓦时。现场检查时,企业拒绝提供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生产记录情况,厂区内球磨机有约40℃余温,存在应急响应期间偷开偷排嫌疑。

  莱芜市22家企业中,长青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应急预案。按照莱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要求,该公司在二级级响应期间,应停止2#石灰生产线生产活动,但现场检查发现,自23日启动二级响应以来,该企业两条石灰生产线仍正常生产。莱芜市富尔达钙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应急措施启动以来,该企业未按照预案停止1#机械立窑生产,污染物未实施减排。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省机动督查组先后于11月7日、14日现场检查,督促其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硫化机配套的收集设施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29日再次检查该企业时,硫化车间收集设施尚未建成投运,但部分硫化机仍在正常生产,车间内异味明显。此外,两市还存在多家企业未及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