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推动山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被告人王鑫,在他人的纠集下,多次持械参与恶势力性质的聚众斗殴犯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2013年10月11日晚。。。。。。”

  前段时间,由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担任公诉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淄博市周村检察院开庭审理。与一般的庭审不同,这次是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翔实的证据、准确的事实,让被告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王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这是淄博市第一例由检法“一把手”办理的涉恶案件。对于这些案发时间较长、参与人员众多,影响恶劣的重大疑难案件,周村检察院都由检察长亲自办理。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负责人赵迎告诉记者,检察长亲自办案,进一步提升了老百姓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同时也激发了他们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积极提供线索的信心。 

  据了解,建立检察长直接办案这个工作机制是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深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督导要求以及山东省委,最高检的工作部署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法院院长出庭的案件,检察长必须出庭,对法院院长不出庭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也要出庭支持公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贾富彬表示。 

  最近,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等四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依法进行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仅审查报告就长达100多页。滨州市惠民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范晖告诉记者:“像这种多人多起的案子,我们一般需要延长或退补,这样时间往往会超过一个半月,本案仅用了20天,就已审结。” 

  这是惠民县第一起涉恶类案件,也是由检察长亲自办理,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滨州市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炳琪表示:检察长办案起到示范、引领和督导作用,让自己办的案件成为标杆,质量成为样板,发挥好“头雁效应”,进一步激励一线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92件2072人,提起公诉222件1217人。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