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考试作弊犯罪的“黑色产业链”,山东警方在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环节的打击力度。日前,山东临沂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案。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进行报道。

  今年4月,临沂市莒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窃听、窃照设备,其中包括米粒式无线耳机、橡皮短信接收器等考试作弊用器材。经过侦查,警方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将其抓获。在李某租用的一处仓库里,警方查获了大量窃听、窃照设备。

犯罪嫌疑人 李某:对讲机加耳机加模块,进价约3百多块钱,一般卖5百多块钱。犯罪嫌疑人 李某:对讲机加耳机加模块,进价约3百多块钱,一般卖5百多块钱。

  据李某交代,这些窃听窃照设备是他从深圳上线那里买来的,然后他再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销售。山东莒南警方赶赴深圳,对李某的上线进行摸排,发现了李某的上线高某,以及向高某供货的赵某、许某等人。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山东警方成功将高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捣毁生产加工窃听、窃照考试作弊器材窝点2个,缴获包括考试作弊用的无线电发射、接收等窃听和窃照器材600多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