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至右依次为:团伙成员打砸现场;警方带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案件一审开庭审理
“在潍坊这块地上,手下小弟多了,很多事就容易办,有很多能挣钱的活儿,别人干不了我们就能干,我们想干的别人也不敢跟我们抢。”说出这段话时,王海岩正低着头坐在看守所的讯问室里。这个曾经的黑社会“老大”,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7年10月18日,王海岩案的最后一名成员杨得昌被抓获,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要成员全部落网。随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杨得昌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3月2日,该案在奎文区法院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
“70后”的王海岩是个“老江湖”。1989年,18岁的王海岩便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0年,他又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9年,刑满释放后的他又操起老本行,凭借多年“混社会”积攒的人脉,王海岩很快就聚拢了一帮“兄弟”。
人多了,如何让他们服帖听话,成了王海岩急需解决的问题。他深知管理的重要性,给手下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谁不守规矩就开除谁。王海岩要求,所有人必须要听从指挥,遇事请示汇报,所有人集中住宿,保证随叫随到,铁棍、镐柄等作案工具统一管理,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坚决不能出卖“组织”。
“我说话最管用,他们都听我的。”王海岩对自己的一套管理办法非常得意。王海岩团伙有着严明的等级,作为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王海岩位于最高层级,李文奎、单德亮、马洪征、谭鹏、马腾、时文斌、李晓军等人直接听命于他,属于组织的第二层级,其余的人则属于第三层级。
“他从17岁开始到现在,只有7年是在监狱外面度过的。我们一听这些都害怕,就都很听他的话。”团伙成员谭鹏道出了王海岩的“威慑力”所在。
除了为团伙成员立规矩,王海岩还为成员们统一更换了手机号码,为他们提供统一食宿。逢年过节,王海岩会给成员们发放过节费,给他们买衣服。如果有成员在外面惹了事,王海岩会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出面帮其摆平。这一系列“仗义”举措,让王海岩在团伙成员中迅速树立了威信,其团伙也日益壮大起来。
“抓住就打死你”
“我被建哥拘禁了10个月,这期间有4个月是戴着手铐过的,只能睡地上,每天还要被打。”提起自己遭遇的非人经历,杨某至今心有余悸,“这10个月,家里人联系不上我,老婆以为我死了,跟人跑了,我现在都不敢堂堂正正地回家,父母和孩子都照顾不上。”
杨某之所以被如此对待,只因他帮忙牵线介绍了一起文物买卖。杨某口中的“建哥”名叫宋金建,是王海岩的“得力干将”。
2010年6月初,杨某通过朋友汤某得知,北京一个叫崔东海(另案处理)的老板要买文物,如果买卖谈成了,可以给杨某一笔提成。杨某欣然同意,随后找到贩卖古董文物的程某,让他帮忙留意好一点的文物。几天后,程某说找到一批铜器和玉器,杨某立即告知汤某,双方约好在杨某家附近的超市碰面。第二天,汤某带着崔东海和“建哥”来到约定地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崔东海以7.1万元的价格买了玉器、角杯等物品,杨某因为促成交易拿到2000元提成。
过了一天,汤某又打来电话,说崔东海打算再买60万元的文物,让杨某过去见个面。杨某一听来了大买卖,高兴地随汤某一起去了约定地点。结果,刚碰面,杨某和汤某便被对方“请”上一辆车,一把刀架在杨某脖子上,手机也被没收。杨某知道自己“摊上事了”。
杨某和汤某被带到一家养狗场,这时他们才明白自己被绑的缘由。原来崔东海发现文物都是假的,于是告诉了宋金建。宋金建决定教训一下杨某和汤某,把钱要回来。在养狗场,宋金建等人对杨某和汤某拳打脚踢,用狗链拴住杨某的脖子,让其在地上爬,晚上睡在狗窝里。一个星期后,汤某因为同意交纳“赎身费”被放走了,杨某因为拿不出钱,又联系不上卖家,继续被宋金建拘禁。宋金建及其手下天天用不同方式折磨侮辱杨某,杨某被踢得吐血,几次被打得不省人事,冬天也只能身着单衣抱狗取暖。2011年4月,养狗场要搬家,杨某终于趁机逃跑。
虽然重获自由,杨某却不敢回家,一年到头在外打工,实在想家了就偷偷摸摸回家看看,只因在被拘禁期间,宋金建曾向他撂下狠话:“你如果跑了,一年抓不住就两年,两年抓不住就三年,早晚会抓住你,抓住就打死你。”
后来王海岩、宋金建等人落网,检察官让杨某辨认“建哥”的照片。已时隔两年,但这个50多岁的男人看到照片,仍然害怕不已。
赌场放贷,打砸追债
随着人手越来越多,团伙开销也越来越大,王海岩决定在赌场里放高利贷。他让手下人分头到周围的赌场放贷,还制定了一条规矩:谁放出去的高利贷,谁负责收回。
2011年冬天,王海岩带着几个团伙成员到临朐县一家赌场放高利贷。为方便收贷,王海岩找到姜某帮忙跟赌场牵线,并许诺如果挣到钱会给姜某部分好处。经姜某联系,王海岩等人来到一家赌场,当天晚上便在赌场放了约8万元高利贷。
一段时间后,王海岩放的高利贷有一部分没有收回来。王海岩十分恼火,将怒气撒到介绍人姜某身上,强迫他写下23.5万元的欠条。因为姜某一直没有还钱,王海岩便派人将姜某从临朐带到潍坊,关在养狗场。得知姜某没钱,王海岩等人对其拳打脚踢,还持电棍对其电击。王海岩走后,团伙成员轮流殴打姜某,将他关进狗笼子,放出藏獒对他进行恐吓。
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折磨,姜某被放出来。王海岩将姜某的一辆汽车扣下,要求他在最短时间内还债,放姜某走前威胁说:“你家只要还有活着的人,就不怕你不还钱!”
回到临朐的当天,姜某东拼西借凑了3万元给王海岩。因为担心王海岩对自己家人实施报复,姜某借了很多高利贷,陆陆续续还完了42万元,这才平息了王海岩的怒火。吃了这么大的亏,姜某却选择忍气吞声,他说:“王海岩是潍坊有名的黑社会大哥,我不敢招惹他们,又害怕他们祸害我家人,所以也不敢报警。”
同样因为高利贷遭受王海岩欺压的,还有家住潍坊市寒亭区的刘某。2011年10月,刘某在一家赌场赌博时借了王海岩40万元高利贷。事后,刘某偿还了18万元,由于利息越滚越高,剩下的钱一直未偿还。为此,王海岩多次派团伙成员到刘某家中打砸,将刘某家的狗活活打死,并威胁其父母要将刘某的儿子卖掉。刘某全家吓得待不下去,偷偷从潍坊搬到宁夏。因为走得十分仓促,刘某及家人只带了换洗衣物。到宁夏后,一家人害怕被王海岩找到,只能频繁搬家,刘某的妻子承受不住这么大的精神压力,丢下1岁多的孩子不辞而别,从此音信全无。
霸控协会,随意涨价
潍坊的消毒餐具厂家较多,为方便管理,2009年,经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了潍坊市卫生消毒协会,主要负责对消毒餐具企业进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入会企业需要每月缴纳500元会费,有人因此打起了协会的主意。
2012年初,时任潍坊市卫生消毒协会会长的于广志(另案处理)找到王海岩,希望利用王海岩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把协会管理起来,对消毒餐具进行统一涨价,涨价的钱三成留给协会,七成分给王海岩。一听有好处,王海岩立即答应了。
当时,潍坊市的消毒餐具平均每套价格在0.7元左右。王海岩与于广志商量,决定把所有会员企业的消毒餐具统一提价到每套0.9元。2012年夏天,于广志组织召开卫生消毒协会大会,公布了涨价方案,要求会员企业在方案上签字同意。为了让所有会员企业都服从管理,于广志聘用王海岩团伙的李文奎当协会副会长。迫于王海岩的压力,大部分会员企业都签字同意了涨价,只有个别企业担心涨价会影响生意而坚持不涨价。
针对这些不听话的消毒餐具企业,王海岩安排团伙成员分头去震慑恐吓。2012年底,李文奎告诉王海岩有一家消毒餐具企业不听话,既不入会又拒绝涨价,想去“收拾收拾”,王海岩同意了。当天,李文奎安排手下在该企业门口蹲点,记下了他们的送货车辆和送货路线。第二天下午,李文奎等人开车尾随该企业送货车辆,故意与其发生碰撞,耽误其送货,影响其生意。
在王海岩团伙的震慑下,潍坊从事餐具消毒的企业绝大部分都加入了卫生消毒协会。统一涨价后,王海岩和于广志又提议,根据会员企业的生产量缴纳会费,每家企业缴纳500元至2000元不等。李文奎的日记本上清楚记录着每家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及时间,短短三个月,该团伙便收到会费2万余元。
罪行累累,终落法网
2011年初,一个叫王钧(化名)的男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王海岩等人打了。
王钧与王海岩早有不和,几年前,两人因为与王钧前妻唐小红(化名)感情纠葛发生矛盾,王钧将王海岩砍伤。王海岩找人打听王钧的行踪,想要“复仇”。几个月后,有人告诉王海岩在青岛发现王钧。王海岩手下几名团伙成员连夜驱车赶到青岛,把王钧及其女友抓了回来。
当天晚上,王海岩将王钧及其女友关了起来,并对王钧疯狂殴打。发泄完后,王海岩本想将王钧交给公安机关,但发现王钧腿断了,担心自己也会受到刑事处罚,便放弃了这个打算。王钧苦苦求饶,提出可以赔给王海岩30万元。王海岩同意了,让王钧写了一份“私了协议”。第二天早上,王钧让其家人给王海岩送来3万元现金,又将自己的车以14万元的价格抵给了王海岩,王海岩这才不再追究。
王海岩团伙的一系列违法举动,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王海岩涉黑团伙主要成员定点追踪,研判分析。经过长期调查,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的前提下,警方于2013年中旬出动大量警力将王海岩涉黑团伙成员相继抓获归案。
案件移交至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自2009年以来,以王海岩为首的涉黑团伙,通过在潍坊市区开设赌场抽头、发放高利贷、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发放高利贷、承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控制垄断潍坊市餐具消毒行业协会、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同时,该涉黑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逞强立威,先后致1人重伤,4人轻伤,3人轻微伤,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
2014年7月,奎文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共计11个罪名,对以王海岩为首的24名涉黑团伙成员和其他12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12月25日,法院对该团伙的56笔犯罪事实全部判决认定,王海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
一审宣判后,包括王海岩在内的1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5年3月12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后说法
王海岩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是潍坊市城区范围内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具有犯罪嫌疑人多、犯罪事实多、涉及罪名多、犯罪时间跨度大等特点。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我们迅速成立了办案组,集中精力细审严查证据。以查明具体犯罪事实为基础,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成员的划定、成员在组织中的作用的界定、组织内犯罪与组织外犯罪的区分等重点问题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严格把关、准确定性。初步审查后针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拟定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和犯罪构成来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条,最终形成一份总计50余万字、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
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中,该案起诉书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均被法院予以认定,以王海岩为首的涉黑团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检察日报 郭树合 玄承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