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元宵节过后,济南历下警方在辖区继续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逻检查等工作。但近日,偏偏有人依然无视规定,为引逗自家孩子,在自家门口燃放了烟花爆竹,目前,已对此人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3月19日10时许,济南历下公安分局姚家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浆水泉路某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指令后,姚家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可到达现场后,民警并未发现鞭炮屑。而民警联系报警人,对方却称自己所拍照片已经删除。民警让报警人到派出所配合工作,可对方又称不愿作证。现场没有痕迹,唯一知情的报警人又拒绝向警方作证,这令案情一时陷入了僵局。

  不过,姚家派出所民警没有放弃。民警根据报警人的描述,在涉事地点周边走访了附近十多个门头房,并继续扩大走访调查范围。

  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22日,在民警走访到姚家新村某地时,发现对面有一监控摄像头。民警遂调取录像,发现当天燃放爆竹人系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

  民警根据监控中男子的特征,并查询相关信息,在其家中找到了那名男子张某。年逾五旬的张某告诉民警,燃放的鞭炮是他捡来的,为了引逗孩子,他就点燃了爆竹。

  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教育,并根据《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作出500元的行政处罚。

  自2018年1月1日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历下警方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把“严管”贯穿于“严禁”始终,贯穿到日常的治安管理中,做到不松扣、不泄劲,有响必打,顶格处罚。

  在此,历下警方再次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为了大家的绿水蓝天,请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