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时节,气温在一天天升高,停暖的日子也临近了。3月20日,2017年至2018年度供暖季将正式结束,但是如果出现倒春寒天气,将视情况延长供暖时间。

  2017年供暖前,《临沂市供热条例》正式施行,第十四条规定:临沂市城市规划区采暖期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市供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负责城区供暖的三家热力公司了解到,临沂一直实行看天停暖政策,如果在3月20日前后出现大幅降温或极寒天气时,根据供热主管部门的要求,会适时调整供暖时间,今年也不例外。

  据了解,近几年在供暖季结束前后,出现过受大幅降温或极寒天气影响而延长供暖的情况,如2013年受冷空气影响,供暖季延长至3月22日;2014年供暖季持续至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