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16时,槐荫公安分局腊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玉周景园南区3号楼4单元 1楼)一家便利商店内有人售卖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迅速与办事处安监人员到举报位置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店店主为本小区居民主张某(女,36岁)。民警在其商店货架底部查获狼狗牌摔炮两箱,且有大量商品在爆竹产品上堆放覆盖。

  经了解,店主称此鞭炮是半月前一辆流动面包车兜售的,店主总共进货两箱(48条)摔炮,除少量爆竹以每条5元的价格卖给本小区孩子外,大部分已被警方缴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槐荫公安分局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烟花爆竹38条。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