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28日讯 “山东取消药品加成后,仍然没有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便宜好用的药仍然供应不及时。”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民建山东省委员会建议,逐步建立议价结余医患共享激励机制,有效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实行低价药保护政策。

  28日上午,省政协委员、民建山东省委秘书长范虎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代表民建山东省委员会作大会发言。他在发言中说,2016年我省“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患者个人负担总体保持稳定,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理顺,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初步形成。但也暴露出几个问题。一是没有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新补偿政策,难以补偿医院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过程中消耗的人力物力,有的地方财政资金拨付还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医院通过成立医药公司、托管药房等方式,转移损失、减少费用、增加收入,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加成。二是药品资源配置不合理。在一定时期,有些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便宜又好用的药品供应不及时,甚至买不到,有时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主要原因是,采购的价格越高,医院和医生的利益越大,医院没有采购和使用低价药品的内在动力,导致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上涨。

  如何挤出药价中的水分?民建山东省委员会建议,在调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还应加强对二次议价的监管,解决好药品采购中“二次谈判”问题,突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让医院能够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低于招标价采购药品,降低运行成本,真正让利于患者,逐步建立议价结余医患共享激励机制。山东还应有效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切实挤出药价水分,降低虚高价格。

  针对低价药供应不及时的问题,民建山东省委员会建议实行低价药保护政策,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更新低药价目录,并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医疗机构加大低价药的采购和使用,同时杜绝个别地方在国家低价限价基础上再压低药价的做法,保护药企生产的积极性,保障低价药价稳量足。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规范药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价格行为。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做好短缺药品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对价格异常变动品种及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进一步促进药价信息公开透明。加大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李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