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临沂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恢复倍数法确定贷款额度和暂停执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个方面。

  自2018年1月1日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同时,恢复倍数法确定贷款额度算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另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暂停执行,在临沂市范围内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临沂市购房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调整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贷款政策不变。2018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据了解,自2016年6月15日起,临沂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16年2月21日,根据国家相关通知,临沂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7年9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部署,临沂市成功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结束了缴存职工调出(或调入)到异地城市,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需两地来回奔波的历史。此举不但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让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便利,同时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更加规范、安全、高效。

  来源: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