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鄄城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物流寄递经营场所“十九大安保”工作检查时发现,鄄城飞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经营场所、储存区域内视频监控未实现全覆盖”,场所内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于2017年9月29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10月17日,民警再次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该经营场所仍未履行整改义务。鄄城县公安局随对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鄄城县飞腾物流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菏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