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健□ 李永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近年来,山东深耕地方金融这片沃土,紧紧围绕中央金融工作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抓好改善金融供给、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工作,在全国金融版图上绘就了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的山东金融新样本。

着力改善金融供给,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改善金融供给,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新旧动能转换为根本目的,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益,全方位推进传统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一是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较好发挥。积极协调落实降准降息、金融支农支小、促进民间投资等国家政策,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银政企对接、创新抵质押物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持续改善和创新服务,深挖资金供给潜力,银行融资连续多年实现较快增长,较好满足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得到较好推广,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三农”、小微企业、扶贫、棚户区改造等经济薄弱环节。二是区域资本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通道。围绕优化融资结构、“三去一降一补”等政策要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股票、债券、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深化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合作,深入开展后备企业培训推介活动,企业上市挂牌数量持续增长;区域股权市场作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全面启动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以来,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奖补、设立引导基金等措施,已有过万家企业完成改制工作,其中有上千家改制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山东能源集团、山东黄金集团、山东高速等省属国有企业相继展开了债转股试点,在降低杠杆率的同时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深入探索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努力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私募市场和股权投资加快发展,为助推山东资本市场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持续强劲动力。三是金融业风险管理功能持续增强。积极谋划推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广度和深度,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提质扩面,大病保险率先实现全省统筹,责任类、信用类和健康类等涉及社会民生的保险业务加快发展。通过开展期货知识培训、加强期货交易所合作等方式,引导我省更多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建设,期货避险、保值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规范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农产品、石油、橡胶等领域启动实施,促进各类大宗商品要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流转,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现代化的配售、套期保值服务。

  着力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稳健发展

  全面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着力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较好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组建全省风险处置工作专门班子,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建立了信息互通、舆情引导、责任落实等运行机制,构建了省市县上下联动、政监金企四方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按照重点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潜在风险企业划分不同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坚持因企而异、分类施策,逐个制订化解方案。二是分类处置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对全省担保圈、企业债券、上市公司、非法集资等情况,逐一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动态管理。着力做好担保圈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引导风险企业灵活运用担保授信管理、融资方式替代、打包收购等方式,阻断担保圈链,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对高风险行建立督办制度,限期消除风险。市场化处置手段不断丰富,各级初步建立转贷应急机制,两个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模都达到100亿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不良资产流转平台作用初步显现。三是区域信用环境持续改善。制订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政策文件,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和交易场所等领域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数据信息库建设顺利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见成效;青岛、潍坊、威海、德州、荣成五市成功入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着力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以发展普惠金融为导向,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一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深入推进农信社改革,110家农信社全部改革成为农商行,治理能力和经营水平逐步提升。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延伸服务触角,实现分支机构县域全覆盖,并全部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新型金融机构设立步伐加快,首家民营银行——威海蓝海银行开业运营,村镇银行总数稳居全国首位;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设立工作实现突破。二是各类新型普惠金融组织蓬勃发展。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开展创新业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初步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着力发展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资和规模提升取得明显成效。稳妥有序推进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建设,股权、金融资产、文化产权、农村产权等权益类交易蓬勃开展,海产品、矿石、板材、畜牧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日趋活跃。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提质扩面,在出资方式和限额、资金用途等方面放宽政策限制,试点范围和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三是区域金融发展布局持续优化。做好顶层设计、对标定位、具体规划、引资培育等重点工作,济南区域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青岛建设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政策争取、项目引进、交流合作、平台搭建、宣传推介等工作成效明显,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在央行对全国金改区的考评中获得第1名,2017年3月青岛在全球金融中心最新排名中位列第38位。制订出台支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省20个县(市)和莱芜市,各试点县(市)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较好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全省县域金融发展。四是地方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3年,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全部独立设置了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完善了事前审核、年度审查、分类评级、高管约谈、行业自律等监管制度。创新开展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为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