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9日讯(记者 高亚南)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全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要求,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以及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

  《通知》要求,要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全省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文书标准,完善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

  《通知》指出,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要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