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权威发布!事关山东随迁子女入学、教师收入……
老师、学生、家长注意啦!
省政府发文再出新规,要求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新建小区首期项目要与学校同步交付使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近日,省政府就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下发实施意见。
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针对流动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我省提出,要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
新建小区首期项目要与学校同步交付使用
我省将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居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
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此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落实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