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布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住宅楼学校15米内严控开饭店

  油烟噪声扰民让人头疼。为解决这一问题,日前,淄博高新区制定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范围内的宾馆、酒楼、饭店(含烧烤)、餐厅和食堂(含小餐桌)等餐饮业单位及个体餐饮业户,都要进行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高新区范围内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开设餐饮业,凡不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在上述范围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餐饮业户一律依法关闭。要求所有违法餐饮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自《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高新区管委会将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施)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处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为违规违法的餐饮单位及个体户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水、电力和仓储等便利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高新区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餐厅食堂,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的要求,按规定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新、改、扩建餐饮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此外,在此次治理行动中,高新区还将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改治理。

  按照要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等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禁止全区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在经营活动中安装使用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实施方案自2017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8日。

  选址标准

  餐饮服务业经营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要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域15米范围内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排烟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10米。餐饮业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与居住楼相邻的楼层、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设餐饮服务业经营项目。禁止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设服务业经营项目。

  噪音标准

  所有餐饮业经营者对有可能产生噪音的设备应当采取减噪降噪的措施,确保设备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噪音检测合格报告。

  油烟标准

  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设油烟收集和处理装置设施,将油烟收集处理后全部排入专用烟道,且排放的油烟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油烟无规则排放。中型以上的饮食单位(基准灶头≥3个),必须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小型饮食单位(基准灶头≤2个)的油烟外排必须通过烟道做到有组织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妥善处理餐饮废水。餐饮废水应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或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使用清洁燃料。所有餐饮业户严禁使用燃煤、煤球、型煤、木材、可燃废料等高污染燃料。建议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记者 马冠群报道

来源:鲁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