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起,济南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05年之后,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如今,济南烟花爆竹燃放又将“由限改禁”。8月25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会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众期盼许久的“禁鞭新规”获通过的背后,众多烟花爆竹批发商、零售商早已在急切地谋求转行。

  济南“禁鞭史”的起点,可以一直追溯到1994年。当年,“1994年版”的“禁鞭规定”获通过,之后济南便迎来了“禁鞭十年”,“烟花爆竹想放就能放”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因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伤人事件数量也大幅下降。但10年之后,因为感觉不放烟花爆竹的话,过年时年味儿太淡,不少声音开始建议解除“禁鞭令”。为此,《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获通过,于2005年起正式施行,济南的烟花爆竹燃放也就此“由禁改限”:从2005年起,绕城高速范围内的市民,可在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伴随着雾霾的频频来袭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公众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年初,12345热线曾就“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话题进行了市民电话抽样调查,超过七成受访市民赞成济南明文“禁鞭”。在上半年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3位市人大代表还联名提出了《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这件议案也成为此次市人代会唯一一件大会议案,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此后,“禁鞭立法”更是被列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一步步不断向前推进。

  今年6月,《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该草案拟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三是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可在上述区域之外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而且,上述草案中还设置了对个人和单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条款,拟对个人燃放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对责任单位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8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听取了关于《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一规定草案的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禁止燃放区域、主体责任、管控措施和法律责任。25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获通过,会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此次济南“禁鞭新规”获通过,众多市民为此点赞。“禁放鞭炮以后,过年时空气污染就能少点,也没这么些鞭炮伤人的事儿了,肯定是个好事。”市民周女士的话,代表了不少市民的心声。而伴随着近年来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省内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清零”,烟花爆竹批发商、零售商们的营业额和利润也在不断下降,其中不少早已在急切地谋求转行。“这些年来烟花爆竹销量一直在往下减,一年不如一年,早就想转行了,我现在其实已经没在干了,主要精力放到了土特产销售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烟花爆竹批发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