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除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县区或可另划“烟花禁放区”

  市区离禁燃烟花爆竹又更近一步。28日,济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的说明。据悉,该草案拟确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本市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以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而且,拟授权县、区政府可在上述区域之外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草案中明确,禁放区域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三是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可在上述区域之外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之所以把烟花爆竹“禁放区”拟定为“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主要是考虑到在这些区域,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而农村地区目前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件还不具备,存在执法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同时,考虑到当前济南东部新城、西部新城快速发展以及实施城市“北跨”后,禁放区域逐步扩大的需要,上述草案拟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可以在上述区域之外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在处罚问题上,上述草案中增加了对个人和单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条款,拟对个人燃放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对责任单位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草案中还拟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据了解,这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的是初次审议,审议意见需要进一步整理修改。现在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还需要对法规草案进行二审,通过后还需报省人大批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