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电动三轮车、钢丝床等障碍物;上地锁,占用路面的临时停车位,据为己有;一些餐馆、店铺霸占店面前公共临时停车位,不允许他人停车……记者在城区走访发现一些私自占用停车位现象。交警部门表示,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违者可处500元罚款。
“神器”圈占停车位
高新区兰亭街是一条背街小巷,路两边分别伫立着两个大型居民区,人流集中,原本不算宽阔的路面上下班时间点稍显拥堵。兰亭街中间设置了分流隔离护栏,为了方便居民临时停车,交警部门在两侧路边集中施划了临时停车位。
20日上午10点,齐鲁晚报记者看到兰亭街两侧公共停车位上停满了机动车,少数停车位上并没有停放机动车,而是被放上了障碍物,机动车位上放着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有的甚至设置堆放着钢丝床、座椅等杂物。
附近居民透露,临时停车位上的障碍物多数是商铺店主故意放置的。“一些商铺店主觉得店铺前停了车会遮挡顾客,影响店里的生意,他们往往一早开门的时候就搬出东西放在门前停车位上,直到晚上关门才挪开,一占就是一整天。”
然而比在停车位设置障碍物更名目张胆的是,一些餐馆和店铺直接将门前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不允许他人停车。19日晚上6点,长虹路一家餐馆门前陆续就餐的顾客驶来,开车的顾客在保安的引导下将车辆停在店前附近停车位。
“不是来这里吃饭的,不让停车。”面对记者询问,一名保安说。在吴泰闸路路北一家单位门前,同样有保安把守,见车辆驶来就问话,不让随意停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走访中,记者发现甚至有人在公共停车位安装地锁私占停车位。
私占车位不听劝
最高可罚两万元
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大队民警介绍,日常路面上的停车位由交警部门进行管理,而路牙石上的停车位,非机动车停放则由城管部门管理,机动车停放由交警部门管理,目前两个部门管理中也没有特别明确的界限,很多时候联合执法。
两个月前,高新区交警大队曾联合城管部门进行过一次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私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并拆了一批在公共停车位上私自安装的地锁。
5月份,济宁市城管执法支队二大队接举报,辖区一家烧烤店用栏杆圈起10余平方米的区域,禁止其他人停放机动车辆。接举报后,执法队员当即前往查处。该店负责人随后改正,撤除栏杆,还公共区域于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而根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擅自占用城镇道路作为停车场所的,或者设置隔离桩、地锁等设施圈占公共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