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3月,受理信访举报47.5万件次,立案83848件,结案82653件,处分84426人,其中厅级干部245人,县处级干部238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85人。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出的成绩单,一组组数据体现了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严惩腐败 力度不减

  2017年2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两则消息:中共滨州医学院党委书记刘树琪接受组织调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接受组织调查。一天之内公布2名厅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时引发关注。

  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不敢腐”氛围日趋巩固。

  注重突出审查重点,紧盯“关键少数”,严查重处治“病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2791件,其中县处级以上“一把手”案件904件。

  “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坚决捍卫党纪的严肃性。”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牛启忠,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学海,省文化厅原副厅长、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贾学英,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都把纠查违反党纪问题放在首位。

  守住常态,健全完善约谈制度,省委书记与新任市委书记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约谈市委书记和省直单位党组书记。省纪委常委先后同218名厅局级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在8个市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试点,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强化党内监督。(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