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前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山师北门附近的一场车祸,改变了爱好京剧的女孩刘薇艺的人生路程。

  这个被媒体称之为“15岁女孩山师北门被撞案”、“京剧女孩车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5月4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肖统帅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所在单位国井酒业有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刘薇艺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2万余元。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济南历下法院燕山法庭认定,2016年10月9日9时许,被告肖统帅驾驶轿车沿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山师门口东侧时,适遇原告刘薇艺由北向南横过道路,人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刘薇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肖统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刘薇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刘薇艺伤后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治疗,住院67天。

  据本案审判长王晛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肖统帅驾驶私家车出行的行为是否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两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前后陈述矛盾,内容完全不同,法院不予采信;证人路某某的证言无法证实被告肖统帅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性质。而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2016年10月9日,当日不属于节假日,是正常的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许,亦属于工作时间。本次事故发生的地点在文化东路山东师范大学门口东侧,发生在被告肖统帅陈述的开会地点至仓库提货的合理路线内。事故发生时,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亦认可被告肖统帅系其员工;另外,被告肖统帅提交济南某酒店工作人员证明一份,证实被告肖统帅答应2016年10月9日上午为其送46度兰尊一箱,证人王某某对事情经过的叙述虽未被法院采信,但其对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经营酒类的陈述却印证了被告肖统帅所述送酒的种类,亦与被告肖统帅提交的证明相符;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提交其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证实不允许职工驾驶私家车辆履行公司职务,但这仅为其公司内部规定,是否认定职务行为并不能以某个公司的内部规定来确认。通过原被告陈述、举证及整个庭审过程,法院认为,被告肖统帅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应对原告刘薇艺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标准,济南历下法院燕山法庭依法认定原告刘薇艺承担20%的责任,被告肖统帅承担80%的责任;因此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应对原告刘薇艺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综上,济南历下法院燕山法庭判决被告永安财险公司淄博支公司向原告刘薇艺赔偿交通费1000元;被告国井酒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刘薇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2万余元,其中包含被告肖统帅已支付的4.4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