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配套:中小学最低建筑规模应选用省办学标准中最高标准
·医疗设施配套:增加“综合医院”设置规模一般为500-900床
·老年人设施配套:增加“医养中心”以及“日间照料中心”
·文化设施配套:区级图书馆建筑面积标准增至5500-16000平方米
·体育设施配套:增设体育公园、街道公园、社区游园
·商业设施配套:将社区农贸市场设置为必配项目
·便民设施配套:借鉴外地标准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
·停车设施配套:90平方米以下户型停车标准下限提至1车位/户
·城市公共空间配套:用地2万平方米以上地产项目将配小型开放性绿地
青岛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将迎来大提升。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21日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和《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于近日发布试行。两文件更新完善了城市规划配套标准,突出体现“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将助力青岛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建设。
教育设施配套上,各项配套指标结合了二孩政策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研究,能够满足我市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城市发展需求,同时,“鼓励老城区中的办公用地、一类工业用地转为教育设施用地”,为我市教育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空间。“中小学最低建筑规模应选用省办学标准中的最高标准”,为我市学校建设高水准“素质教育专用教室”创造条件。
规定新建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应确保达到省标较高标准,力争达到最高标准;老城区就地改造的教育设施,有条件的应结合周边用地统筹规划,确保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不降低。用地条件受限的,应确保建筑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并控制好班数和班额。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配套内容,增加了盲校、孤独症学校等配套内容。如针对特殊儿童特点,规定培智学校每班规模不宜超过8人,孤独症学校每班规模不宜超过6人。
针对学校停车难及周边道路因接送学生而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适当提高了新建学校停车指标,小学“按每百学生增加5个临时停车位配套”。
医疗设施配套上,在老城区综合医院的配套基本符合需求的情况下,新城区配套增加了“综合医院”和“急救分中心”(区级配套项目)。“综合医院”设置规模一般为500-900床以内,介于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急救分中心”主要功能为入院前急救和各种紧急医疗救治,可独立设置或依托医疗机构设置,是对城市医疗救治体系的完善和提高。
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改革方向,在社区级配套管理中,引导增加社区卫生站点数量和布局密度,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居民,增强保障能力。
老年人设施配套上,紧密结合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现实,对老年人服务设施配建补充了“千人指标”或“服务范围”,确保按人口指标配足老年人服务设施。
完善老年人设施配套项目,贯彻“医养结合”理念,增加了“医养中心”(区级配套项目),以及“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级配套项目),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功能与水平。
文化设施配套上,顺应文化设施“功能智慧化”发展趋势,在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里增加“数字文化服务、电子阅览室”等配套功能与内容。
为推进文明青岛、特色青岛建设,在区级的文化馆增加了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配套功能要求,在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增加了历史展示区域的配套功能。
提高规划新建的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的建设规模标准,如区级图书馆建筑面积标准由原来的4500-7500平方米增加至5500-16000平方米,以适应我市人口增长及文化事业发展的需求。
体育设施配套上,增设“体育公园(区级)、街道公园(街道级)、社区游园(社区级)”等配套项目,增加了各级体育设施复合功能,为相关部门、机构建设各种球类、健身及儿童、老年人活动设施提供场地条件。
商业设施配套上,为适应电商发展,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设施,增设公共配送中心,提供集中仓储、协同配送功能。增设末端配送设施,如快递分拣、快递投放终端等。为保障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将社区农贸市场设置为必配项目;在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中,特别明确了果蔬店、便利店、早点店、药店、理发店、金融服务网点等必备性业态,及书店、文化娱乐、日用杂品店等选择性业态。
便民设施配套上,为创造便捷的生活环境,参考借鉴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在《技术规定》和《配套标准》修编中,专题研究了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标准体系,即从居住地出发,在15分钟时间内,到达相关社区基本服务设施场所。
对涉及居住社区的控规编制,提出控制规定:“应引导创造类型多样、环境宜人、生活便利的居住区,不应规划大尺度的封闭式住宅区”。
停车设施配套上,补充了办公、商业、医疗、教育、文体、公园、交通枢纽、工业仓储等8类建筑类型的停车配套指标,使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套标准都有据可循。
适当提高居住、办公、教育等停车热点建筑类型的停车位配套标准,如户居住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停车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5车位/户,提高到1车位/户;90平方米<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停车位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8车位/户,提高到1.2车位/户,满足市民停车需求,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
增设公交首末站配套要求,规定居住人口数、就业岗位数及两者混合数中任一项规模达到2-3万人或用地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应设置公交首末站,为居民出行提供便捷的公交条件,逐步引导城市由私家车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发展。
城市公共空间配套上,在《技术规定》中,分层次提出了城市公共空间设置规定。分别在控规编制、修规编制、城市设计中,提出公共空间设置要求。在单独设置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一章,对各类型的城市公共空间设置规模、空间布局、配套要求等进行规定。其中,针对供市民休闲的小型绿色空间不足的问题,规定今后用地规模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将统一按标准要求配置小型开放性绿地,使城市空间进一步向公众开放、共享,提高城市生活空间的舒适感、幸福感。
《配套标准》《技术规定》等技术文件是指导我市规划编制和城市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之一。下一步,市规划局将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督导各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保障项目落地,共同推进我市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交通、市政等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记者 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