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谷法院利用刑事和解的方式,成功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伤人者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与赵某系同事,在火锅店吃饭时相遇,双方在相互敬酒过程中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王某掀翻饭桌上的火锅,火锅汤将赵某的身体烫伤,经鉴定,赵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事后,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与被害人赵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赵某9万元并获得了赵某的谅解。出事后,她真心悔过并及时赔偿,终获对方谅解。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判决可能影响王某支付赵某治疗费用的积极性,在征得双方的和解意愿后,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和解并达成协议:王某对赵某表达真心悔过之意,并承诺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共9万元;赵某也愿意原谅彭某,并出具谅解书。鉴于赵某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