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安电梯试点又有新进展。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如果符合前期文件规定的既有住宅,在业主对加装电梯事宜酝酿、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可按程序向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据了解,我市老楼加装电梯将按照书面申请、前期准备、办理手续、施工验收四个程序开展。可以安装电梯的老楼为依法建设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具体条件上,安装电梯要经过本栋住宅楼建筑面积和业主两个“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则要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听取业主意见,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住宅本身不能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消除隐患。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如果上面这些条件都符合,实施主体可以拨打住宅所在地的牵头部门电话,并提出书面申请。”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理申请后,牵头部门将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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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 88729565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81631023

  李沧区建管局 87639166

  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88999780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86161667

  城阳区城建局 87866290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82289223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 86530208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88337208

  莱西市城乡建设局 87420797

  高新区建设局 66966606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