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烟台2月28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今年烟台将率先在芝罘区、莱山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让住房保障工作更具普惠性。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群体、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既没有能力通过市场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又在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中无法对号入座。这类“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是下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从去年开始,烟台市着手研究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一定保障性质,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保障性住房,我市牵头起草了相应办法,今年1月份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近期将正式印发实施。
烟台市要求,下步,要尽快配套相关实施细则,积极做好房源筹措、配售方案制定等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一个批次的房源公开供应,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记者了解到,这项工作首先在芝罘区、莱山区推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大胆探索、跟进实施,也可以在大的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同时,尽快组织修订《烟台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调整准入和退出标准,完善个人诚信申报和部门联审相结合的申请审核制度,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动态管理和精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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