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曾被“追捧”的明星企业,一家声称要打造中国韩式泡菜“第一股”的企业,却在2015年8月份左右“人去楼空”,企业老总夫妇联系不上。据不完全统计,这家名为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的数名债权人、担保人以及投资人,至少被卷走8000万元。

  日前,此案的多位受害者向齐鲁晚报表示,时隔一年半,庄氏夫妇仍无任何消息。

  庄氏夫妇宣讲PPT中展示的厂房,实际上并不属于他们。(资料片)

  老板不见了,工资欠120多万

  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为韩式泡菜。该企业负责人为庄体利(男)、于平(女),两人为夫妻关系。记者注意到,2013年-2014年间,庄氏食品公司以及女老总于平频繁见诸一些媒体。

  于平还被一家机构评为2013“影响济南”年度实业经营者,当时的颁奖词是“农业韩流,产业热源。她把中国人做的‘韩国泡菜’卖给了韩国人。每年出口韩国辣白菜2.5万吨,创汇7000万元。”2014年的一则报道则称,“目前,公司正进行新三板上市,让白菜变黄金,泡菜变股票,打造中国韩式泡菜第一股。”

  据悉,该公司位于济南历城区郭店街道相公庄村。2月22日,记者来到此处,原先的庄氏食品公司早已变成了一家海参生产基地。“早就不行了,可坑了不少人。欠我们村民的钱就有不少,你两万他三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工厂都是租的村里的,设备都被查封了。”这位村民还表示,此前还有不少本村及周边的村民在庄氏工作,工资至今还欠着。

  “老板联系不到了,企业也倒了,我们的工资还欠着,从4000元到10万元不等,光工厂就70多万。加上销售这边的50多万工资,一共得120多万。”庄氏食品公司一位前员工拿出一份未发工资统计表。

  相公庄村委一位巩姓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此前庄氏确实在村里租用厂房生产,面积得有五六千平米,有一段时间效益“还不错”。但是问及欠了村民多少钱,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许诺高额利益

  实际拆东墙补西墙

  记者从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担保人处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庄氏夫妇就以扩大经营建厂房、购买设备等为由,许诺高额利益,通过各种关系网进行借款。

  “持续到2015年7、8月份,后来电话打不通了,人也找不着了,我们的这么多钱也打了水漂。”债权人石先生表示,通过他联系到的债权人、担保人就有数十位,仅这些人的资金就有8000余万。

  王女士是济南一家企业的老总,她回忆,她还曾去庄氏企业考察过,当时看到数千平米的厂房觉得企业效益应该还不错。“从2012年开始,于平向我借钱,借了还,还了再借,利息最高时还许诺过5分。”王女士强调,庄氏夫妇就是通过这样“拆东墙补西墙”、“放长线钓大鱼”的方式来圈钱,2015年8月之后他们就销声匿迹了。

  在王女士提供的不同时期借据以及担保合同中,记者算了算,这几年王女士陆续借出了710万元。

  “我们中有的人去公安机关报了案,有的去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说庄氏完全失联也不准确,我们中有一两个人还能联系到他们。”王女士表示。

  说好担保10万变成150万傻了眼

  是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还是别有用心?这些债权人、担保人均认为夫妻两人是“别有用心”。“他们根本没有把心思放在生产上。”石先生表示,“2012年他们以扩大生产的名义贷款,找资金,说地是租的,厂房是自己的。其实厂房根本不是他们的。”

  石先生说,“光我就通过私人关系借给他们本金一共520万,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500万,总金额一共1000余万。”当时庄氏夫妇声称自己企业的年营业额4000万-5000万,拿给这些债权人、担保人看的财务报表也是假的。“后来我们才知道他们的年营业额最多也就1000多万,超市800多万,经销商200多万。”

  刘先生是女老板于平的高中同学。“他们其实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是用于经营。2015年6、7月份,于平打电话找我借10万块钱,我没有钱。过了几天,她又打电话说找我做担保借10万块钱,我同意了。”刘先生说,当时他还在吃着饭,于平公司的职工就带着担保合同来找他签字。

  “我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当时合同上也没有金额。后来我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为于平担保了150万,我可傻了眼。”刘先生说,后来他向历城公安报了警。“因为这事家庭都快破裂了,我媳妇都被气病了。”

  用虚假材料融资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邢女士是济南庄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前销售总监。“我是2014年12月被朋友介绍去的这个公司,去之前就知道他们在融资,和朋友一共投进去170多万。”邢女士表示,从2014年8月份开始,庄氏夫妇以集资入股方式私募股金,邢女士在11月份认购股权10万股、30万元。

  根据媒体2014年12月公开报道,“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正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实现新三板上市,打造中国韩式泡菜第一股。公司此次股改目标为2015年9月实现新三板上市;2018年12月前,实现主板上市,年销售收入8亿元,净利润达到1亿元,按照市盈率30倍计算,公司变成市值3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

  “新三板材料全是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触后都没有做,他们就做了一系列假的资料。当时他们还说券商已经在操作上市的事情,也是假的。其实根本没有上市资格,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没有。”邢女士强调,“在2015年7月,工厂已经不生产了,他们还更改招股说明书,找人拉关系,通过PPT宣讲,到处募集资金。2014年以及2015年初,于平以股权投资的名义总共吸纳了1300万元人民币。”

  “我们去历城公安分局报了案,希望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将他们绳之以法。”邢女士透露,此前庄氏夫妇还企图“以借条换股权”。“有些人已经换了,这样他们就把刑事责任变成了民事责任。”

  22日,记者从历城区警方获悉,在2016年已经就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已被列入“老赖”企业

  老板夫妇成失信人

  “即使到现在,庄氏的一些公众号还在更新着韩式泡菜的信息,给投资者们制造着一种假象,继续欺骗。”邢女士强调。

  记者了解到,2017年2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家老赖公司发出了强制执行的通告,其中就有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

  记者还了解到,庄氏夫妇也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了“黑名单”。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解释,如果济南庄氏食品公司的主要责任人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交易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则构成诈骗罪,应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庄氏食品公司将借来的资金用于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资不抵债,而无法偿还出借人的资金,这属于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会以刑事案件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向企业及个人主张权利。

  “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及账户,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外,借款合同如果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必须在两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另外,潘晓强调,如果利息超过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法律规定利息最高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月息一般最高2%。“列为失信人之后,不能坐飞机,可以起到一定限制作用。但是钱财能不能追回不好说。还是提醒市民,投资有风险,一定谨慎一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孟燕实习生 李长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