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2015年6月起,被告人杨某假借龙口市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集资的名义,以报销承诺给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至2016年11月,被告人杨某吸收存款资金4000余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11月10日,受害人仍有2000余万元人民币本息无法收回。
现场会发钱引人“入会”“入股”
为打消受害人的疑虑,刺激受害人多拿钱“入会”“入股”,被告人杨某通过召开现场会、宣讲会的形式鼓吹其合作社及产品前景,宣称其拥有几十个冷藏库、20个化肥厂,该合作社项目系国家扶持项目,国家给合作社补贴,杨某还按照承诺当场给予前期会员高额返现。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受害人渐渐放下疑虑,拿出自己血汗钱“入会”“入股”。
据悉,被告人杨某自2015年6月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假借龙口市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集资的名义,以“入会”“入股”“预付款”等形式,向自己亲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鼓励“入会”“入股”的会员发展其他会员。自己发展的会员达到40人,就可以“自立山头”,并拿到35万奖励。
由于前期入股的会员拿到了钱,所以受害人对杨某等人的话深信不疑,更对合作社前景期望甚高,大部分会员还积极向自己亲友介绍这个“低投入、高回报”的赚钱项目。于是,杨某非法吸收的存款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资金链断裂,利润泡沫终被戳破
经查,杨某的果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相应的实体经济支撑,而是靠不断发展会员、后入会的会员费给前期会员分红的方式运转,由于会员人数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最终因无法按期返还会员本金而东窗事发。面对检察官的质问,杨某丝毫没有悔意,表示自己只是帮助别人赚钱,只不过运气不好才会出现资金问题。
2017年1月17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扣押涉案赃车7辆,依法没收随案移送的人民币18.5万元,按比例发还各受害人。
被告人杨某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