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作出对烟台申请设立龙口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请示的同意批复,将其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规划管理,享受相关政策。龙口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0.9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大于村,西至宇安路,南至石黄公路,北至荣乌高速公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51平方公里,包括3个区块;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面积为9.4平方公里。

  龙口 资料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廖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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