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婆家

  带儿子跟离异母亲生活

  据韩女士介绍,自己于2009年在亲戚的介绍下,与孙先生结婚,由于对方当时在部队,两人接触不多,对于彼此家庭环境并不十分熟悉,婚后,韩女士与公婆居住,但生活习惯十分不同,几次矛盾后,韩女士搬出婆家,跟离异多年的母亲居住。

  但此时韩女士已经有孕在身,且丈夫一再替父母向她道歉,并和她保证,只要工作一稳定,就会把她接到身边生活,两人的婚姻也一直这样维持着。

  “生孩子、坐月子、带孩子,这些都是母亲帮我做的,婆家几乎什么都不管。”韩女士说道,母亲这么多年的付出自己都看在眼里,“妈妈也经常在家里破口大骂我婆家,说他们没良心,这孩子以后不能跟他们来往,两家人断了关系之类的。”

  韩女士说,对于母亲的做法,自己也十分理解,既有母亲婚姻不幸福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些年日子过得太苦,因此,自己也附和着母亲,说孩子与婆家没有关系了。

  投奔丈夫

  母亲索要15万“养孙费”

  时间转眼过了5年,韩女士这些年忙于带孩子,生活费用全部来自母亲打零工和丈夫给的一部分抚养费。可近日,韩女士却接到丈夫电话,称工作已经完全稳定下来,正打算在东北买房子,让她们母子过去一起生活。

  “孩子不能没有爸爸,我离开德州也是一个新的开始。”韩女士说,自己考虑再三决定去东北找丈夫,不想这个决定却引起母亲勃然大怒。

  “我辛苦这么多年把孩子带大,现在没有能力了,你们就把我一个人扔下了,你亲口说的和他家没关系了,现在又要回去。”张女士连连质问女儿,两人为此冷战了近一个星期,随后,张女士提出,女儿想要带着孩子去东北,就要给她15万元“养孙费”。

  韩女士听后觉得母亲无理取闹,“我又不是说去了东北就不管你了,哪有母亲拦着女儿不让她与丈夫团聚的,我去哪凑得齐15万啊。”韩女士十分无奈,可不等她想出缓和之计,母亲一气之下欲将此事告上法庭,给韩女士下达最后通牒。

  律师说法

  “养孙费”在法律上不成立

  对此,记者咨询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李成宝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张女士帮助韩女士抚养孩子多年,于情于法,韩女士母子都应对其尽赡养义务。

  但是,尽赡养义务,并不是一次性给清多少钱,张女士认为女儿一走了之,为求安心要求15万元赡养费,韩女士表示此后会经常回家尽孝,不会对母亲不管不问,两人在此项上的分歧,是最大的争议,但判断子女以后是否会尽赡养义务确实在法律之外。

  因此,李成宝建议母女两人再进行商议,可以让韩女士做出今后一定会赡养母亲的书面承诺,如果日后韩女士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依据此承诺起诉。最后,在律师的调解下,韩女士签署一张10万元的欠款条,表示今后至少给张女士10万元赡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