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未遂自首等原因被告人一审获刑9年

  宝鸡中院一审认定,程某与前妻夫妻关系不好,长期积累矛盾。2014年12月9日下午5时,两人在凤翔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程某挡住前妻不让其走,并声称要将她杀死,前妻来到婚姻登记处对面一家面皮店内躲避,程某追至面皮店内,先用自己事先从家里携带的菜刀在前妻的头部和脸部乱砍,将前妻砍倒在地后,发现从家中带来的菜刀刀刃已经崩坏,但前妻还在地上动时,又在面皮店的操作台上拿了一把菜刀继续砍杀,直至前妻不动后,程某逃离现场,到凤翔县公安局投案。经法医鉴定,程某前妻面部遭受锐器作用致皮肤裂创属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程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在和前妻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心生怨恨,持菜刀砍杀前妻,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此外,法院采信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

  今年6月,宝鸡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9年。程某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出门前带菜刀准备行凶 二审上诉被驳回

  据程某供述,他是2012年12月份上门到前妻家的,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他在外打工很少回家,2014年回家后,前妻嫌他挣钱少不能养家提出离婚,他没同意。国庆节后程某因身体不好,做手术还欠了1万多元,前妻因一些家庭琐事经常和他吵架,多次提出和他离婚。

  “我是上门女婿,害怕离婚后被村里人说我是被赶出去的,以后没法活人,就一直不同意离婚。”在被“逼”离婚后,他心灰意冷,在出门之前,拿了一把菜刀装在大衣口袋,准备办完离婚手续后将前妻砍死。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协议写了很多次都没有写好,一直从上午10时拖到下午4时才完办手续。之后,他把离婚手续塞进了婚姻登记大厅里的火炉里烧了。在面皮店行凶后,程某以为已把前妻砍死了,就到凤翔县公安局投案。

  省高院终审认为,原判根据程某的犯罪性质、具有犯罪未遂、自首法定情节,结合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对其判处适当。故对程某所提量刑过重的理由不予采纳。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