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我省5月份环境质量。数据显示,5月份,我省未出现重污染天气,“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全省平均为24.2天,同比增加了0.3天。水环境方面,小清河流域受干流济南市出境辛丰庄断面水质严重超标,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反弹9.7%。环保部门还对三家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处以停产和罚款。

  青烟威蓝天白云31天,济南PM10浓度最高

  大气方面,5月份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9μg/m3,同比改善7.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18μg/m3,同比改善17.5%;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8μg/m3, 同比改善20.8%;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5μg/m3,同比改善10.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4.2天,同比增加了0.3天;全省未出现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了0.6天。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最多的城市是青岛、烟台、威海市,为31天,最少的是聊城市,为18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最多的是临沂市,增加10天;同比减少最多的是菏泽市,减少8天。

  细颗粒物(PM2.5)浓度最好的城市是威海市,为29μg/m3,最差的城市是菏泽市,为79μg/m3;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青岛市,为36.8%;同比恶化幅度最大的是菏泽市,为16.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最好的城市是威海市,为59μg/m3,最差的城市是济南市,为157μg/m3;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威海市,为33%;德州市同比持平。

  6个市存在劣V类水质断面,小清河流域水质反弹

  水环境方面,剔除4个入境断面后,全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2mg/L和0.84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0.3%和24.4%。四大流域中,除小清河流域受干流济南市出境辛丰庄断面水质严重超标影响、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反弹9.7%外,其余流域氨氮平均浓度均出现改善,其中淮河流域改善幅度最高,为56.7%;受青岛、东营、烟台等市部分断面COD浓度同比上升影响,省辖海河流域、半岛流域COD平均浓度分别反弹了28.2%和15.3%,水质出现一定波动。

  全省17市中有6个市存在劣V类水质断面,其中其中东营市5个,青岛市、淄博市、滨州市各2个,济南市和聊城市各1个。

   仨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被停产罚款

  针对群众反映部分机械制浆厂环境违法问题,经排查,3家公司分别为位于德州市临邑县的临兴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禹城市的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和位于聊城市冠县的博林木业有限公司。3家公司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其中,临兴木业有限公司和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木纤维纸浆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淘汰类项目。

  针对3家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的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已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禹城市环保局和临邑县环保局于2015年4月14日和22日对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和临兴木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2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5万元;冠县环保局于2015年3月28日对博林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未经环保审批验收,不得开工生产。

  省环保厅还对滨州市秦口河、青岛市大沽河、青岛市嵯阳河三条河流进行了重点监察,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