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丁贵卿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5月4日讯 日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悉,该政策主要适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涉及到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等支出。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我省在政策范围上有很大突破。一是在国家规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3类企业基础上,增加了节能减排、主辅分离2类企业;二是在纳入国家相关计划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纳入省和设区市相关计划的企业,使政策更加符合我省实际。

  “以上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内提出申请。该政策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