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无证驾车上路发生车祸,准丈母娘不幸死亡,这一悲剧发生在乳山市民孙某身上。虽然孙某最终得到女友及其家人的谅解,但由于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孙某被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件回顾

  小伙无证驾驶致准岳母身亡

  市民孙某与自己的女友王某相恋多年,准备结婚。2014年9月底,孙某送准岳母回家时,却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孙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与一辆顺行的中型货车相撞,其坐在拖拉机后斗上的准岳母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事发时孙某是无牌无证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对这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家属有权要求被告孙某进行民事赔偿。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幸,孙某女友和女友的家人均原谅了孙某的无心之失,不但没有要求他经济赔偿,还向法院提出免除孙某的刑事责任。但由于孙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获被害者家人谅解也不能免责

  乳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故中孙某属于无牌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认定应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且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所以孙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办案法官介绍,孙某女友和女友的家人均原谅了孙某,但是被害人的谅解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旭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