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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御景城不付4万违约金 见面先收配套费

A-A+2013年6月17日13:21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最近,购买了即墨御景城小区房子的业主纷纷感到气愤,原因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不仅不支付巨额违约金,反而伸手跟业主讨要配套费。“我在御景城买的商品房,过了交房日期8个月了,开发商不仅不交房,还跟业主要配套费。”

    6月16日,有即墨市民武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抱怨说。原来,2011年9月时,武女士付全款3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即墨御景城的商品房,与开发商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于2012年10月1日交房。可是,开发商并没能按时交房,直到最近,开发商通知业主可以办理交房手续了。就在业主们满心欢喜前去领取新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却告知各位业主,领取钥匙前必须交1万6千元左右的配套费,而对于逾期交房需向业主赔付违约金一事却只字不提。“违约了不掏钱,还想再收钱,哪有这样的事情,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6月16日,记者又联系到了御景城小区的多名业主,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是一样的,而且对于开发商的要求都采取了抵制的态度:“现在小区里要电梯没电梯,要绿化也没绿化。难道是开发商没钱了,回头问业主要钱?”连日里,多位业主在就违约金与配套费一事向开发商讨说法。

  武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他与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记者注意到,该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条款:逾期60日以内,按照每日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五交给乙方违约金,60天以后,每日按照已交房款的千分之一交给乙方违约金。武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购房时向开发商交了22万元购房款,参照购房合同规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赔付标准计算,从合同规定交房日期的第二天至现在,一共8个多月,开发商共需要向武女士赔付4万多元的违约金。而且,房产管理部门早已下发文件,不准开发商向业主收取配套费。“合同里面已经写明,水、暖、对讲门等设施,已经包含到总房款里面了。一些开发商仍然向我们收取配套费显然不符合规定。”

  6月1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想就此事做采访。有一位姓韩的经理明确表示,确有收取配套费一事。但是对于原因,韩经理不愿多谈:“让业主来售楼处,电话里说不明白。稍后会有专人给你回复。”但是直到下午6点,记者也没有得到来自开发商方面的回复,再次拨打相同电话时,已经连到了传真上,无人接听。

  针对武女士的问题,山东诚远律师事务所郝华君律师做出了解答:“一般而言,配套设施属于开发商提供的范围,在售楼之初已经计入总价,后期开发商不应当另行收取。具体项目还需要参照合同。至于开发商预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问题,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操作。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联合起来,起诉开发商。”

  记者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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