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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两男子捕获10余只“癞蛤蟆”被抓获

2019年10月30日 15:17 齐鲁晚报 

  “什么?捉几个‘癞蛤蟆’还能犯法?”“癞蛤蟆”学名蟾蜍,这种常见的动物,大家并不陌生。然而,对于抓癞蛤蟆犯法这件事,很多人却不知道。近日,东明警方在夜间巡逻时,便抓获了两名在河间捕获“癞蛤蟆”的男子。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东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25日22时许,东明县公安局大屯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大屯镇南元行政村东南方的夏营河附近时发现,有两个身影正用头灯照明、手持捞鱼网兜在河内抓捕什么。巡逻民警遂对二人进行了制止并进行盘查,发现二人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数量10余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汪某某已被东明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斑鸠、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张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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