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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4月至6月,黄河干流实施“禁渔”

2018年03月14日 15:04 牡丹晚报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开始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涉及到我市的“禁渔区”为黄河干流菏泽段。

  据了解,“禁渔区”涉及到我市的黄河干流菏泽段起点为东明县焦园乡,终点为郓城县黄集镇。黄河流经我市东明、牡丹区、鄄城、郓城等4个县区,河道长185公里。禁渔期内,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努力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严厉查处迷魂阵、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对本辖区内捕捞渔船登记造册,划定渔船停泊区,并将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停泊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港口、水面巡查。此外,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加强水、陆执法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水产品市场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必要措施。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增强渔政执法和资源管护效果。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从严从重处罚,并做好教育宣传,抓反面典型;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渔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增强渔政执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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