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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拒不改正 菏泽两家医院被处罚

2018年02月28日 14:30 鲁网 

  鲁网2月27日讯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药品记录不完整,且拒不改正。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牡丹区皇镇乡王庄卫生室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被处罚。

  记者获悉,菏泽市牡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处以罚款人民3万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牡丹市监食处字(2018)第39号)

  牡丹区皇镇乡王庄卫生室涉嫌购进药品记录不完整拒不改正,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牡丹市监药罚〔2018〕34号)(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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