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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一小区水价翻倍增长引争议,有关部门释疑

2018年01月19日 14:43 牡丹晚报 

  昨日,曹县罗兰小区居民智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该小区水费大幅度上涨,由原来的每吨三块钱涨到了六块五,业主与小区物业为此引发争议。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到,事情一点都不简单,小小的水费争议背后牵扯到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水费涨价前每吨才三块,现在直接涨到了六块五,翻了一倍还多,这种上涨幅度我们大部门业主都接受不了。”曹县罗兰小区业主智先生说。

  据智先生介绍,今年1月13日,罗兰小区物业张贴了水费涨价通知,称因为水资源费改税导致水价上涨,从2017年12月1日实施上涨后收费标准。

  什么是水资源税改?带着疑问,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到市自来水公司。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资源税改就是把“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市民所交水费叫“综合水价”,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不变,仅仅是水资源费改成了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改的基本原则是不增加城市居民和供水企业的负担。对于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与原来的水资源费缴纳标准没有变化,意味着居民和一般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不变。”该负责人说。

  那么,既然水资源费改税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为何罗兰小区水费明显上涨呢?

  带着疑问,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又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经理对此感到十分“委屈”,解释道:“污水处理费每吨0.9元,没有涨价;二次加压每户每吨1.6元,没有涨价,这些都是用电的,有成本的,都没有涨价。涨价的是费改税,由原来的每吨0.55元的水资源费变成了每吨4元的水资源税。”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水资源费税改革旨在破解水资源短缺,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促使特种行业转变取用水方式。虽然居民、企业和工农业正常用水负担不增加,但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负、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税负和超计划取用水的税负都是增加的。

  针对曹县罗兰小区的情况,水利部门表示,目前我市部分县区仍存在一些自采、自取式用水的小区,这些小区物业必须有取水许可证,而且税额还与打井深度和用水量有关。目前,菏泽属于深层地下水禁采区,且我市多县区水库建设已相对完善,小区采用管网用水条件也十分成熟,没有必要继续使用自取地下水这种方式。

  “费”改“税”主要是为了提高节水意识,为保护水资源提供刚性标准,对开采使用水资源的纳税户来说,无疑倒逼他们调结构、促转型,走上节约的路子。对于普通居民而言,水资源费改税不会增加居民用水负担,若在改革期间出现税额变化,不能让居民“买单”,将由当地财政解决。

  而罗兰小区是曹县的一个老旧小区,小区用水并非采用的自来公司提供的管网用水,而是自采的地下水,其高水价也就不足为奇了。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2017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纳税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主要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征收方: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试点期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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