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南市委、济南市政府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30条”新政,在省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和积极反应,受到各方好评。济南市教育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率先制定出台了《济南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此次人才引进政策将重点引进市域外教育名家、名校长、名教师及知名管理、科研团队,也包括教科研、信息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既面向教育改革前沿的领军人才,也兼顾重点领域及学科的急需人才。此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办法主要有宽口径、全视野、多层次、有张力、重保障、优服务、严管理七个特点。

  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结合教育实际,最终确定了A、B、C、D四类人才。A类:教育专家(团队)。国家级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省级领航示范学校校长及其主导团队。B类:名师名校长(团队)。省级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及其主导团队。C类:学科带头人。市级教育领军人才,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的市级以上知名、特色学校的校级领导及其主导团队,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技能名师和功勋教师等。 D类:教育紧缺人才。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在资源配置、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制度改革和重点突破项目中缺乏的专家型人才、团队。

济南市教育局局长王品木出席新闻发布会济南市教育局局长王品木出席新闻发布会
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丁林桥出席新闻发布会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丁林桥出席新闻发布会

  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服务期满10年最高可享80万元住房补贴

  财政部门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保障引进人才所需经费,纳入教育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在待遇方面,引进的A、B、C、D类人才,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建设或储备安居房、人才公寓(产权归单位的租赁住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周转期原则不超过5年。

  薪酬待遇方面,引进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薪酬待遇,在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 3年内每年给予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按年支付。政府薪酬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三是辟通道。原所在地区限制流出的高层次教育人才,人社部门依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引进教育人才工作方案》,允许教育部门对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手续的人才,通过直接引进或公开招聘方式续接办理入编、进岗及事业保险等手续。

  对不合格、不履行工作者取消和停止优待政策

  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按照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政策法规,与正式调入的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表现与引进要求严重不符的,用人单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年度考核。人才引进的前5年内,教育主管部门实行跟踪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其在学校管理或学科建设、教育科研、帮扶带教、引领示范方面发挥作用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情况;帮扶带教,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情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及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员考核情况书面报教育主管部门。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可扣减政府薪酬补贴,或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对引进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或不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王品木局长在会上表示,济南市将全面落实教育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创造良好的平台和环境;不断创新招才引智途径,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到先进地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和教育团队,不断提高教育人才(团队)引进的质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智力支撑。